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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

2018-10-19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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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2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全面推进我省林业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福建林业的地位和作用

  1.林业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必须有发达的林业支撑。我省是全国重点集体林区,林业承担着建设绿色家园和发展绿色产业的双重任务。在海峡西岸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海峡西岸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2.林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省人民共同努力,福建林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造林绿化成效显著,林业生态体系日趋完备,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2.9%,居全国第一,生态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沿海防护林在3324公里海岸线上形成了一道绿色屏障;林业产业体系初步建成,商品木材、人造板、纸浆、松香等主要林产品产量居全国前列,森林旅游、花卉、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业迅速崛起。建国以来,累计提供木材1.98亿立方米、竹材30亿根。林业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障农业稳产高产、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3.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紧迫感。当前我省林业正处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关键时期,还存在一些制约林业持续快速发展的突出问题:林种树种结构不够合理,林业科技含量较低,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森林生态功能不够完善,防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局部地区生态治理任务较重;林业产权不够清晰,林农作为林业经营主体的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全社会办林业格局尚未形成;林业企业规模偏小,产品结构单一,经济效益不高。福建是“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省份,具有发展林业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林业发展潜力巨大。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我省作为国家林业改革与发展综合试验区的机遇,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进一步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开创林业工作新局面。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立足改革创新,建立以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林业发展机制;立足开放搞活,发展以闽台侨外合作为特色的外向型林业;立足科技振兴,构筑以种苗为先导的林业科技支撑体系;立足依法治林,完善以权益保护为主的政策法规体系;立足统筹协调,促进生态体系与产业体系、城市林业与乡村林业协调发展,力争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使福建林业的生态更加完备、产业更加发达、科技更加进步、管理更加先进、市场更加开放、效益更加明显,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5.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现有水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活立木蓄积量达5.5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1380亿元,初步建成完备的生态体系、发达的产业体系、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完善的保障体系;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活立木蓄积量达6.8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3080亿元,基本实现林业现代化。

  三、大力实施建设绿色海峡西岸的“三五”工程

  6.实施五大工程,加快生态建设

  ----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重点保护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敖江、木兰溪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沿海防风固沙林、城市周边景观林、交通要道护路林和其他重点区位生态公益林。至2010年,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全省森林面积的30%以上,林分结构比较合理、功能比较稳定,基本满足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至2020年,在保持面积稳定的基础上,建立起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功能更加完善的生态公益林保护体系。

  ----沿海防护林工程。重点抓好沿海基干林带合拢加宽、老林带更新改造、沙荒风口治理、农田林网、红树林建设。至2010年,沿海森林覆盖率达58.6%,绿化程度达95%以上,大陆海岸线基干林带宜林荒山基本绿化,长度达2885公里,农田林网化率达85%;至2020年,沿海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绿化程度达98%以上,大陆海岸线基干林带建成长度达2985公里,农田林网化率稳定在85%以上。在南起诏安北至福鼎的3324公里海岸线上建成带、网、片结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一的多功能、多效益的绿色屏障。

  ----生物多样性工程。重点加强濒危物种、滨海湿地的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至2010年,划定和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60个、滨海湿地生态保护示范区4个、国际重要湿地3个,全省自然保护区、小区面积1830万亩,占陆域总面积10%,对34种珍贵濒危物种实施拯救;至2020年,全省自然保护区、小区面积占陆域总面积的比例稳定在10%以上,对200种珍贵濒危物种实施拯救。

  ----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重点建设高速公路、国道、铁路两侧一重山绿色长廊,加快城市片林、城边林带、城郊森林为主的城市林业建设。至2010年,建成绿色通道1万公里、国家园林城市5个、园林式乡村400个、城郊森林公园60个;至2020年,建成绿色通道2万公里、国家园林城市10个、园林式乡村1000个、城郊森林公园100个,形成城市森林环绕、乡村林茂粮丰、庭院花果飘香、道路绿树成荫的美好家园。

  ----森林灾害防治工程。重点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扑救指挥系统建设,加大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阻隔带建设力度,全面推进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系统建设,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森林灾害防治水平。至2010年,建成生物防火林带3万公里,开设防火隔离带2万公里,建立专业、半专业扑火队100支,建成森林有害生物预警监测和检疫检验中心10个,大型林业生物制剂、生物人工繁育基地和隔离试种苗圃各1个;至2020年,建成生物防火林带5万公里,开设防火隔离带5万公里,建立专业、半专业扑火队200支,建成森林有害生物预警监测和检疫检验中心30个,大型林业生物制剂和生物人工繁育基地各4个。

  7.建立五大基地,加快资源培育

  ----速生丰产林基地。重点建设以桉树、相思树为主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基地和以杉木、马尾松为主的用材林基地。至2010年基地面积达1000万亩、2020年达2000万亩。

  ----丰产竹林基地。大力改造低产竹林,加快竹山道路、灌溉设施建设。至2010年竹林面积达1400万亩,其中丰产竹林基地500万亩;至2020年竹林面积达1600万亩,其中丰产竹林基地面积1000万亩。

  ----珍贵树种和名特优经济林基地。重点建设以樟树、楠木、檫树、红豆杉、三尖杉为主的珍贵乡土树种和枇杷、龙眼、橄榄、锥栗等名特优经济林基地。至2010年基地面积达1000万亩、2020年达1500万亩。

  ----种苗和花卉基地。重点建设杉木、马尾松、相思、桉树、木麻黄、红豆杉等11类优良林木种苗繁育基地;大力发展水仙花、兰花、杜鹃花、多肉植物、棕榈科植物、榕树盆景等六大花卉拳头产品。至2010年基地面积达50万亩、2020年达100万亩。

  ----森林食品和药材基地。重点开发竹笋、森林野菜、食用菌等绿色无公害食品和厚朴、杜仲、雷公藤、太子参等森林药材。至2010年基地面积达100万亩、2020年达200万亩。

  8.培植五大支柱,加快产业发展

  ----人造板工业。在稳步发展中高密度纤维板、细木工板、新型刨花板的基础上,重点开发木竹与其他材料复合的新板种和人造板二次以上精深加工系列产品。至2010年,产量达400万立方米,产值150 亿元;至2020年,产量达600万立方米,产值350 亿元。

  ----制浆造纸业。重点发展新闻纸和以纸袋纸为主的各类包装用纸,适当发展生活用纸,加快发展木竹浆造纸。至2010年,产量达280万吨,产值200亿元;至2020年,产量达560万吨,产值450亿元。

  ----林产化工业。重点发展松香、松节油、竹炭、活性炭等系列精深加工产品和以红豆杉、三尖杉、黄栀子等为原料的生物制药,以雷公藤等为原料的生物农药。至2010年产值达80亿元、2020年达250亿元。

  ----木竹制品工业。重点发展家具和木竹工艺产品,大力发展两头在外的家具和工艺品产业。至2010年产值达100亿元、2020年达250亿元。

  ----森林旅游业。依托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其他生态公益林区,构筑闽北森林生态、闽东山海风光、闽西客家文化、闽南海滨休闲、闽中休闲度假五大森林生态旅游区。至2010年,年旅游人次达1900万,产值28.5亿元;至2020年,年旅游人次达2100万,产值63亿元。

  四、强化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

  9.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把培育森林资源作为一项长期的中心任务,加快速生丰产用材林建设步伐,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及时完成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造林,加快抚育间伐和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因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需要,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低产、低效林分改造条件,但要确保当年采伐当年更新。

  10.扎实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创新义务植树内容和形式,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和验收制度,依法落实适龄公民植树造林的义务。落实城建、水利、铁路、公路等部门造林绿化责任,对造林绿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授予“福建省绿化奖章”。

  11.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森林、野生动物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建立省、市、县三级管理网络;实施森林防火重点整治,建立政府领导与业主联防相结合的森林消防机制;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的预警检疫和防治。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收乱购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12.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积极发展木材加工业尤其是精深加工业,提高木材利用率。鼓励林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规模大、技术含量高、带动力强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林业产业集群形成,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支持引导以龙头企业、拳头产品、森林资源、市场等为依托,组建大公司、大集团。加大对林业产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和名牌产品的扶持力度。以资源优化配置为基础,企业需求为导向,产权关系为纽带,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原料林基地,实施林纸、林板、林化一体化经营。

  五、加快林业改革开放步伐

  1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林业经营主体,落实经营自主权、林木处置权和经营收益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林权制度。推进以林权制度改革为中心的林权流转、林木采伐、资源保护等配套改革,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稳定、落实自留山政策。已划定的自留山,除抛荒和农户自愿交回外,不得收回。农户在自留山上种植、封育的林木和其他植物,一律归农户所有。

  规范林权管理。林权证是确认林木林地权属的法律凭证,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撤销。林权归属明晰的,要及时予以登记造册,发换林权证书;林权归属不清或有争议的,应及时调处、明晰。要建立完善的林权档案制度,保存好林权档案。

  14.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以满足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状况为主要目的,实行由政府统一规划并以宏观调控为主的事业化管理;商品林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的,实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化管理。

  管严生态公益林。严格控制采伐生态公益林和征占用公益林地。对生态公益林严禁商品性采伐,更新或抚育性质的采伐应严格实行限额采伐管理。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将生态公益林改变为商品林。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开展生态公益林限制性利用试点,探索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路子。

  放活商品林。改革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森林采伐限额的使用管理实行五年总量控制,年度间可以调剂使用。在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加强采伐类型管理和蓄积量控制,放宽消耗结构管理和出材量控制。对改燃节柴的地方,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将节余的烧材限额用于抚育间伐或低产林改造;采伐自留山林木可使用自用材或烧材限额;对低产、低效林改造和因受病虫或火灾等灾害影响,采伐胸径小于10厘米(含10厘米)的林木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人工种植的珍贵树种用材林,采伐管理视同一般人工用材林。允许在不同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探索按面积控制的采伐限额管理办法,逐步实现经营者按市场需求自主采伐。

  取消毛竹限额采伐管理制度,改毛竹采伐限额为毛竹采伐计划,每年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毛竹使用量及生长量控制。

  15.深化国有林业企业、国有林场改革和林区公路管理体制改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林业企业改革、改组,逐步实现国有林业企业产权多元化。对国有大中型林业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小型国有林业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拍卖、租赁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将国有林场分类界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生态公益型林场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事业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按基础产业给予必要扶持。生态公益型林场要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景观资源的优势,发展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商品经营型林场要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联合、兼并等形式组建林场联合体,整合经济实力,实现规模经营,继续发挥森林资源培育示范作用。

  稳定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经营区,维护其合法权益。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经营区内,属于集体拨交的林地,继续由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经营。国有林场、国有林业采育场要落实政策,按有关规定及时支付林地使用费,处理好与拨交林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

  理顺林区公路管理体制。社会化的林区公路移交交通部门,实行行业归口管理。各级政府要做好职工安置和分流,妥善解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16.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鼓励多元经营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参与林业建设,特别是要大力发展股份、个私林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通过招投标等形式,保证多元经营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生态公益林经营也可以引入民营机制,实行公有民营。并在政策、资金的扶持上对非公有制林业一视同仁。

  17.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加快林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评估、伐区调查设计、木材检验、野生动植物鉴定、有害生物检验等中介组织。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由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18.加大对外开放和对内联接力度。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发展林业产业。积极开展森林认证工作,为林产品出口解决市场准入问题。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加强对外技术劳务合作,支持组建开发海外林业的经济实体。大力加强闽台林业交流与合作,做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积极吸引国际大财团、大企业来闽投资,争取国际援助资金发展林业事业。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要搭建山海协作平台,拓展对内联接通道,实现山海协同发展。

  六、实施科教兴林和依法治林战略

  19.加快林业科技体制创新。整合全省林业科技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核心、效益为目的、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林业科技新体制。科技研究项目要推行招投标制度。基础公益性项目,由政府资助或购买科技成果。

  20、完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相结合,有偿与无偿相结合,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与科研单位、院校、农民技术员等社会力量相结合的新型林业技术推广体系。鼓励和引导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人员到林业生产第一线开展有偿技术开发、服务、承包和组建利益共同体。允许科技人员从项目的获利年度起3-5年内,按比例提取科技咨询费。重点林业建设工程可从建设资金中安排3%作为该工程的科研和技术推广经费。

  21.健全林业标准化体系。健全林业标准体系、林业标准推广保障体系、林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林业标准监督体系和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做到林业建设工程按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林产品按标准生产和检验检测。

  22.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快林业地方立法,根据新情况及时对现有法规、规章进行修订。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成立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由分散执法向集中执法转变。严格执法监管,实行错案追究和赔偿责任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林业法制教育和生态道德教育,普及林业法律知识,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依法治林氛围。

  七、完善和落实对林业的扶持政策

  23.不断增加政府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标准拨足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确保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正常运转。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每年应从财政总支出中划出不低于1%的比例用于林业事业发展。要把公益林业建设和重大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予以优先安排。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省级财政予以重点保证;市、县(区)规划的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应增加对森林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林业科研与示范推广等社会性和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加大速生丰产林、珍贵树种用材林、竹业、花卉等与农民增收密切的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和引导力度。

  24.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从利用水资源发电收入中提取的资金和对以森林景观为主要旅游资源的景点门票收入中提取的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的资金。

  2005—2007年,省级森林生态补助资金在2004年的基础上,省财政每年新增1500万元,逐步达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各市、县(区)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本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5.减轻林业税费负担。认真执行、落实国家和省的各项林业税费优惠政策,育林基金要逐步全部返还林业生产经营者,农民采伐自用的林木免缴育林基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工作站因林业规费减免而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解决。切实制止乱收费,对乱收费的要给予公开曝光、依法处理,并追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6.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继续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按实际贷款规模和年限给予贴息。金融机构对个私造林育林,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参照农户小额贷款政策,扩大面向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允许企业以出口退税担保贷款,促进林产品出口。

  八、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和林业队伍建设

  27.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林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林业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部门要将林业和国土绿化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新闻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就林业与经济建设、人民生活、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关系开展宣传,努力为林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开发和利用的科学研究,教育部门要强化林业和生态知识的教育普及,发改部门要将林业重点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水利、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林业的发展。

  28.落实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将林业建设主要指标纳入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责任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拨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在林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对发生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9.健全林业管理机构。各级林业管理部门要保持稳定。要确定林权登记发证职能机构,依法加强林权管理。稳定林业科研机构和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将森林公安派出所编制核定为专项行政编制,落实森林公安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合理调整林业检查站布局。积极推进林业执法体制改革,解决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

  30.提高林业队伍素质。加强林业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林农实用技术、基本技能培训,大力培养复合型、创新型的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严把林业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口关,畅通出口关,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增强行业服务意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林业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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